“5·25”系列活动之——征集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标识(LOGO)设计作品活动

时间:2021-04-26 点击:668 发布:管理员

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(以下简称“中心”)成立于2005年9月,是面向全校学生实施心理健康教育和开展心理咨询服务的专业机构,中心在学校党委、行政的统一领导下,组织、指导和服务各二级学院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、指导、管理与服务工作。通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、教学与研究,组织开展日常教育指导活动,进行心理危机管理与干预,提供专业化的心理咨询,预防和缓解学生心理问题,提供心理危机救助和转介,让学生普遍享有专业化、系统化和温情化的心理指导服务,助力学生形成认知合理、情绪稳定、行为适当、适应变化的完好心理状态。为进一步彰显中心特色,提升中心文化品牌辨识度,扩大影响力,提供更优质的心理健康服务,中心决定面向全校师生开展标识(LOGO)公开征集设计活动。具体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设计要求

1. 主题鲜明,寓意深刻——作品能够充分体现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理念和特色,内涵丰富,同时具有较强的教育人文精神和艺术审美价值。

2. 形式简洁,易于识别——作品需要富于美感和视觉辨识度,应遵循标识艺术创作规律,符合标识设计表达规范。

3. 适合应用,便于推广——作品应具富有时代感,创意新颖,易于识别和记忆,作品应适用于网站发布、广告宣传、办公用品、环境布置、印刷品、服装、徽章及衍生品等;

4. 鼓励原创,拒绝抄袭——作品需要附设计构思以及创意的详细文字说明、使用规范等,如发现作品涉嫌抄袭,将取消参评资格。

5. 合法合规,积极向上——参选作品不得含有任何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内容和有任何有悖于社会道德风尚的内容。

二、注意事项

1. 作品所有内容应属原创,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,并且作品本身及任何主体特征构成元素,未以任何形式在国家商标局注册过,未侵犯他人版权。如涉及抄袭、借用等侵权行为均由作者承担一切后果。

2. 所有入围作品不得含有任何违反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内容。

3. 经采用的设计作品,主办方拥有该设计的使用权和发布权等,同时有权对该设计进行修改、重新组合和使用、发表。

4. 本公告及其他未尽事宜由主办方负责解释。

三、评选和奖励

1. 评选办法

征集结束后,中心将成立评审小组对作品进行评选,设立一定奖项,并从获奖作品中遴选或酌情加以修改、组合,完善后产生最终中心标识(LOGO)。

2.奖励办法

入围作品经评选,设一等奖1名、二等奖3名、三等奖5名,相应作品作者颁发获奖证书,并给予一定奖励。

四、作品提交要求

1. 投稿作品每人不超过两件,须以电子文档方式提交,页面规格统一为A3大小,需提交JPG文件(JPG图形文件为RGB格式,图片分辨率尽量在300dpi以上)和矢量图源文件(源文件为AI或CDR格式转曲线文件)。

2. 作品页面上除显示标志设计稿外,还需附上300字以内的文字设计说明,并请注明作者姓名、学院、学号及联系方式。填写并提交《淮南师范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标识(LOGO)征集作品报名表》(见附件)。

3. 作品以二级学院(或部门)为单位收集汇总(学生和教师分类标明),于2021年5月20日之前发送至彭思远老师处。联系电话:0554-6601694。

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

2021年4月26日